剛剛在作期末影片的CD封套,   突然覺得台灣設計的進入門檻真是太低太低。   該說設計本身,或說美工,進入門檻本來就不高嗎?   也不算是。   創意這種東西取決於個人的經驗累積和素質培養,   所謂工具,真的只不過是工具而已。   但是創意又是什麼?   許多人,許多執著於藝術的人往往會為了表達自己的想法而挑戰世俗價值。   前衛藝術家有之;獨立書店有之;詩人有之;   抗拒主流的地下樂團有之;   拍實驗電影、搞劇團的人有之;   創意市集的小男孩女孩們,都是。   創意市集剛巧就踩在我今天想表達的主題的邊上。   忘記曾經在哪裡看過一篇採訪,   她們說:   「作這個賺不多啦,但是要是真的賣多了也會怕:    怕東西作不出來,怕失去自己本來要說的故事。」   那麼藝術的商業價值到底在哪裡?   我們是否能夠在表現自我意識和經濟產值間作平衡?   我不是說藝術家便不功利,他們當然也想要優渥的收入,   不過此類人表現出來對於美的追求的邊際效用往往是大過貨幣的。   在此前提下,藝術和商業如何妥協?行銷想必是很重要的一環。   但長期以來觀察到的現象許多藝術家是不屑商業行銷的。   為什麼?這個問題我想我需要好好的去了解。   下面以我觀察到的行銷手法當例子:   就我自己來看的話,雖然現下已經難以竊居詩人名詞,   但對文字的堅持和敏感度依舊保有一定水準。   比如說每每看見已經延燒一段時間的「諧音字」,便會有一種選字上的潔癖。   濫用。   以設計的角度看就好比是蘋果電腦和無印良品風格充斥市場的現象。   它安全、簡單(無論對文案撰寫者或閱聽人來說)、有規則可循、   研發成本低廉、市場對其接受度又有一定水準,故成為市面上的大宗。   它在經濟和行銷的角度上是好的,藝術角度上卻是爛的。   怎麼說呢?   前陣子參加了愛比科技總經理的講座,   向他問到一個問題:「產品的故事重要嗎?」   他回答:「非常重要。」   但當天展示的廣告行銷裡似乎習慣性的忽略了產品故事的闡述,   我不知道是該公司的創意部門本身的弱化,或是行銷手法將其冷處理,   但是我所見的,略顯貧乏。   沒有故事的故事。   扭曲了的故事。   這要叫一個藝術家(如果有的話)情何以堪。   這要叫一個故事如何願意向商業投誠而非稱市場機制為靠攏?      常有人對我說,如此天份不該念商,為什麼捨設計而就經濟?   我只能說,賦予這禮物給一個崇尚美學卻又無法不顧現實的野心家真可惜。   如果它生在有瘋狂執著的誰身上會更好的。   我所想做的,是讓藝術變得「可流通」,   讓它能夠多麼大眾化就多麼大眾化,(舉一個熱門又卑劣的例子:達利。)   提升文化的產值直到能夠還諸創作者本身。   或者至少,讓藝術品不要「摩擦性失業」了。   寫了這麼長長一大落,其實怎麼做還不曉得,   但是我想要這麼做,努力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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