剛剛在作期末影片的CD封套,
  突然覺得台灣設計的進入門檻真是太低太低。

  該說設計本身,或說美工,進入門檻本來就不高嗎?
  也不算是。
  創意這種東西取決於個人的經驗累積和素質培養,
  所謂工具,真的只不過是工具而已。


  但是創意又是什麼?
  許多人,許多執著於藝術的人往往會為了表達自己的想法而挑戰世俗價值。

  前衛藝術家有之;獨立書店有之;詩人有之;
  抗拒主流的地下樂團有之;
  拍實驗電影、搞劇團的人有之;
  創意市集的小男孩女孩們,都是。

  創意市集剛巧就踩在我今天想表達的主題的邊上。
  忘記曾經在哪裡看過一篇採訪,
  她們說:
  「作這個賺不多啦,但是要是真的賣多了也會怕:
   怕東西作不出來,怕失去自己本來要說的故事。」

  那麼藝術的商業價值到底在哪裡?
  我們是否能夠在表現自我意識和經濟產值間作平衡?

  我不是說藝術家便不功利,他們當然也想要優渥的收入,
  不過此類人表現出來對於美的追求的邊際效用往往是大過貨幣的。

  在此前提下,藝術和商業如何妥協?行銷想必是很重要的一環。

  但長期以來觀察到的現象許多藝術家是不屑商業行銷的。
  為什麼?這個問題我想我需要好好的去了解。


  下面以我觀察到的行銷手法當例子:
  就我自己來看的話,雖然現下已經難以竊居詩人名詞,
  但對文字的堅持和敏感度依舊保有一定水準。
  比如說每每看見已經延燒一段時間的「諧音字」,便會有一種選字上的潔癖。

  濫用。

  以設計的角度看就好比是蘋果電腦和無印良品風格充斥市場的現象。

  它安全、簡單(無論對文案撰寫者或閱聽人來說)、有規則可循、
  研發成本低廉、市場對其接受度又有一定水準,故成為市面上的大宗。

  它在經濟和行銷的角度上是好的,藝術角度上卻是爛的。

  怎麼說呢?
  前陣子參加了愛比科技總經理的講座,
  向他問到一個問題:「產品的故事重要嗎?」
  他回答:「非常重要。」
  但當天展示的廣告行銷裡似乎習慣性的忽略了產品故事的闡述,
  我不知道是該公司的創意部門本身的弱化,或是行銷手法將其冷處理,
  但是我所見的,略顯貧乏。

  沒有故事的故事。
  扭曲了的故事。

  這要叫一個藝術家(如果有的話)情何以堪。
  這要叫一個故事如何願意向商業投誠而非稱市場機制為靠攏?
  
  常有人對我說,如此天份不該念商,為什麼捨設計而就經濟?
  我只能說,賦予這禮物給一個崇尚美學卻又無法不顧現實的野心家真可惜。
  如果它生在有瘋狂執著的誰身上會更好的。

  我所想做的,是讓藝術變得「可流通」,
  讓它能夠多麼大眾化就多麼大眾化,(舉一個熱門又卑劣的例子:達利。)

  提升文化的產值直到能夠還諸創作者本身。
  或者至少,讓藝術品不要「摩擦性失業」了。


  寫了這麼長長一大落,其實怎麼做還不曉得,
  但是我想要這麼做,努力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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